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兼具宣传部、研究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机关财会、会务、接待、车辆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相关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和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兼具干部监督室职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乡镇纪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的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区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区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加强全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按管理权限承办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各部门、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昆嵛山林场、昆嵛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区纪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工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工委监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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