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和集中管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六)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区)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镇街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制度方面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市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指导、清理、编纂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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