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
政策内容: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六项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①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②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③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④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⑤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⑥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执行年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面向群体: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90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