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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00号),对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起草了《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明确总目标

        优化水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二、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积极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按照水价管理权限,各区、市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同价,或者按农业、工业和城镇供水用途不同分别核定区域综合水价。地域相近、情况相似的区、市可以实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价。

        (二)科学核定多水源区域综合供水价格。要统筹当地水源和客水水源,区分不同的水源供水比例,结合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

        (三)建立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组建多水源统一管理平台,对各种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供水价格,实现供水、收费、监督管理到位,保证公平、公正地供水。平台下各供水单位负责各类水源的供水经营工作。

        (四)完成时限。凡是具备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的区市,2023年6月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2023年7月开始,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鼓励各区、市提前完成改革任务。

        通知》还对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分工事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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