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需定期发布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其目的是指导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工作,并落实“限高保低”政策。
二、调整内容
(一)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24142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
三、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拷取缴存基数调整表,核定后报盘申报,同时提供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已开通网上营业厅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营业厅申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核定。
(二)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调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