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查 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等级 | 检查依据 |
1 | 市体育局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游泳、攀岩、潜水)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 2.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证件编号是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6.《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游泳(每年2次),滑雪、攀岩、潜水(每年一次)每次,随机抽查比例分别不少于3%、10%、20%、30%。 | 市、县两级体育主管部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