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维持每人每月550元不变;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执行年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面向群体:列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群体。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25315。户籍所在区市芝罘区:6235280;福山区:6362569;莱山区:6719877;黄渤海新区:6396807;牟平区:4211309;龙口市:8778063;莱阳市:7220125;莱州市:2213734;蓬莱区:5655973;招远市:8035699;栖霞市:3376015;海阳市:3107636;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801;高新区:6922220;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