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1)种植业①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补助35%,省级补助15%,市级补助30%。②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补助35%,省级补助27.5%,市级补助17.5%。③ 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补助80%。其中小麦制种保险中央补助18%,省级补助35%,市级补助27%;玉米制种保险中央补助16%,省级补助35%,市级补助29%;水稻制种保险中央补助21%,省级补助35%,市级补助24%。④棉花、马铃薯、花生、大豆。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财政补助35%,省级财政补助15%,县级财政补助30%。
(2)养殖业①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补助40%,省级补助15%,县级补助25%。②鼓励各区市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保险和信息管理全覆盖。对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的区市,市级财政给予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费总额10%的补贴。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补助40%,省级补助15%,市级补助10%,县级补助15%。
(3)森林①公益林。保费全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0%,省级以上公益林,省级补助25%,县级补助25%;省级以下公益林,省级补助15%,县级补助35%。②商品林。保费由农户承担20%,中央补助30%,省级补助20%,县级补助30%。
(4)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①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苹果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40%,省级补助10%,市级补助25%,县级补助25%。温室大棚和桃,保费由农户承担40%,省级补助10%,县级补助50%。②目标价格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40%,省级补助10%,县级补助50%。③ 地方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除农户承担一定比例外,财政补贴部分,市县按1:1承担。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全市农业保险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财政局:0535-6688020;市农业农村局:0535-669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