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执行年限:有效期至2027年3月30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市民政局,0535-664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