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项目 | 执法检查领域 |
2月 | 双随机抽查 | 对规模以上商场(营业面积3000㎡以上)开展零售商促销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配合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相关科室对双随机执法涉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
3月 | 双随机抽查 | 50%比例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劳务人员出国情况,是否未依法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劳务人员权益行为,是否是否存在劳务合同违规行为,是否未履行备案报告义务; |
4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对预付卡售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预付卡售卡企业发行行为和“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落实情况; |
4月 | 双随机抽查 | 100%比例对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否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是否按照《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是否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是否发布虚假信息;是否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是否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是否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否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 |
5月 | 双随机抽查 | 20%比例开展旧电器电子行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1、经营者是否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2、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是否显着位置标识为旧货,是否设立销售台帐;3、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是否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 |
5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家电维修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公示营业执照、授权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价格内容和收费标准;是否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是否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新产品损毁的事实,是否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是否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授权证书; |
6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餐饮企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是否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张贴节约标识、明码标价、是否设置最低消费、建立应急预案等。同时配合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相关科室对双随机执法涉及的餐饮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
6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汽车销售行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经营企业备案、每月销售数据上报以及围绕“五明示、五不得”等规范经营落实情况。 |
7月 | 双随机抽查 | 100%比例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检查。 |
7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美容美发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证照公示、使用和销售产品等; |
8月 | 双随机抽查 | 50%比例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劳务人员出国情况,是否未依法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劳务人员权益行为,是否是否存在劳务合同违规行为,是否未履行备案报告义务; |
9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对售卡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预付卡售卡企业发行行为和“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落实情况。 |
10月 | 双随机抽查 | 50%比例开展规模家庭服务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家庭服务经营企业的员工档案、家庭服务劳动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 |
10月 | 双随机抽查 | 20%比例开展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双随机检查。 |
10-11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汽车销售行业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经营企业备案、每月销售数据上报以及围绕“五明示、五不得”等规范经营落实情况。 |
11月 | 双随机抽查 | 10%比例开展家电维修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公示营业执照、授权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价格内容和收费标准;是否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是否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新产品损毁的事实,是否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是否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授权证书; |
12月 | 双随机抽查 | 100%比例对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否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是否按照《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是否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是否发布虚假信息;是否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是否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是否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否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的。 |
12月 | 双随机抽查 | 50%比例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联合双随机检查,检查重点:1、备案企业的预付卡发行行为、资金管理、“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制度落实情况,《信息登记台账》登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