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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26820 成文日期: 2020-08-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经验交流

        浅谈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中需把握的六个原则

        日期:2020-08-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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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既是国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基层政府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优质高效地编制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笔者认为,需要把握好以下六个原则:

        一是注重学习借鉴。除了前期参与试点的区县外,对多数基层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来说,编制标准目录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虽然国务院各部委印发了26个重点领域的标准目录,但基层政府的标准目录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而是需要对照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编制目录,不能“闭门造车”,更不能“刻舟求剑”。必须注重学习借鉴,既要认真学习前期参与试点地区和领域的成熟经验,更要积极借鉴已率先开展目录编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成功做法,博采众长,借鉴吸收,不断提升目录编制水平。

        二是强化培训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强化对参与编制人员的培训指导。要针对区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两个层次,通过“集中培训+定向指导”的方式,详细培训、讲解目录编制业务知识,使工作人员吃透政策要求、明确推进路径、掌握编制要领。同时,要利用工作指导微信群、钉钉群等方便快捷的网上办公方式,及时解答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归纳区县、乡镇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通过视频会议、集体会商等方式进行业务讲解和集中答疑,为基层工作人员理清编制思路、提供工作遵循。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目录编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决不仅仅是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任务,还涉及政府工作、部门业务的方方面面。从部门内部看,编制工作由政务公开科室牵头,但大量的公开事项都分散在具体的业务科室,这就需要既分工明确,又协调联动。从试点领域看,有些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就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形成主次分明、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还有的领域涉及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如:税务、自然资源与规划等,政府信息公开和具体业务受上一级领导,区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推动有一定难度,需要上级部门充分授权和支持配合。从整体推进看,基层政府承担目录编制的主体责任,任务很重,特别是区县一级政府办公室,既要统筹本级目录编制,还要督导乡镇(街道)任务落实,单靠区县一级政府的力量很难独立完成好编制任务。因此,作为本领域的上级对口单位,市级部门不能置身事外、撒手不管,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指导基层部门编制好本领域的目录,协助做好涉及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目录事项审核把关。只有将上下、左右、内外的关系理顺了,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确保目录编制工作顺畅有序。

        四是严格审核把关。目录编制的质量,决定着基层政务公开的质效,必须严把“质量关”。要围绕“精细严实”抓好目录编制的每一个环节。“精”就是精准,公开的条目事项、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都要精准;“细”就是细致,梳理公开事项时,要做到周密细致、一丝不苟、不缺不漏;“严”就是严谨,对照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公开目录,在事项认领和删减上要严谨规范,无充分理由不随意变更、删减,确保目录规范标准、上下一致;“实”就是实事求是,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对国家部委目录中不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事项大胆删减,使编制好的本地目录实实在在、符合实际、不流于形式。

        五是坚持示范带动。目录编制工作任务繁琐、工作量大,基层政府本身人手就少,熟悉业务且懂政务公开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要想编制好目录,靠单打独斗、平均用力难以保证任务落实进度和质量,必须坚持示范带动,集中打造几个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让各部门、各乡镇照方抓药、照单落实。区县级层面,可以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挑选一个领域,组成工作专班,强化业务指导,先行先试编制完成一个示范样本,然后让其他领域参照落实。乡镇层面,鉴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相同,可以选取一个街道办事处、一个乡镇作为示范样本,抽调其他街道、乡镇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先行突破一个街道、一个乡镇,让其余乡镇(街道)借鉴套用。总之,通过示范带动,既解决了基层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又可以互学互鉴、共享成果,形成示范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六是善于守正创新。国办《指导意见》中将“坚持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明确要求“编制目录要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这为目录编制的工作创新指明了方向。要正确处理“标准”和“创新”的关系,既要扎实做好标准“规定动作”,又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更多贴近基层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自选动作”。要在公开渠道和载体上求创新,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的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日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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