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政府建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着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梳理完成后,要按照“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经上一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2.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指导工作。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市政府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涉及领域标准目录的审核标准,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编制完成的目录进行指导、审核,确保领域内公开事项全覆盖。
(二)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强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细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要求,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1.建立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向发文机构书面说明法定事由。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除涉密文件外,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评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情势变化调整公开属性并及时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深度解读政策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宣传培训,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3.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4.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报备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5.创新方式方法。基层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要探索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网络直播、政府定期向市民报告工作等制度,实现政府开放日、政府会议公开常态化,增进企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打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县级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统筹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强化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务决策融合发展。
2.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其他发布渠道的系统连通,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要加强政务公开和融媒体的协同联动,实现广泛发布和精准推送,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序衔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部门要指导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信息公开栏、微信群、公众号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业务指引,加强对基层政府涉及本领域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管委)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政务公开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不断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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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