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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商务楼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日期:2020-02-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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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进入企业复产复工、人员返岗返工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商务楼宇企业返岗复工有序进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商务楼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一、在商务楼宇办公的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进出,应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车辆凭出入证进入。

        二、外来人员进出楼宇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问询、体温检测,主动告知近期有无发烧史、是否近期到过湖北、武汉等情况。对体温检测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还需电话征得被访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信息登记。

        三、对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楼宇进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登记,安排专门区域等候复检,并立即报告辖区应急部门处理。待人员离开后,迅速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

        四、商务楼宇入驻单位,复工前必须对单位职工有无湖北或武汉停留史、复工前有无发烧等信息进行排查登记;复工后应当每天对单位职工进行2次体温检测,并认真做好登记。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楼宇周边指定相关区域,临时存放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由楼宇内工作人员自行领取。

        六、商务楼宇出入口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暂存点,对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专门处置,坚决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强化垃圾日常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各类垃圾。

        七、商务楼宇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卫生间和电梯等公共接触物品以及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要坚持每日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同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八、疫情期间,商务楼宇内中央空调和办公配套公共空间(如会议室、餐厅、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暂不开放。

        九、所有入驻商务楼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十、违反商务楼宇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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