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3.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
打犯罪,
挖“保护伞”,
治源头,
强组织。
5.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6.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7.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8.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9.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0.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